福隆 93年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
2004-02-12
公司:福隆尖端科技
1.事實發生日:93/02/122.發生緣由:討論案由:討論新任之董事、監察人股票強制集中保管案。上項討論案決議結果:公司為了上櫃配合OTC強制規定集保,不應為了部分董監事不配合集保致公司股票不能掛牌而造成公司形象及股東權益受損,所以本股東建議,該部份權益或損失,應由該董監事對全體股東負損害賠償責任。並經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選舉案由(改選董監事):董事當選名單-王友仁、普實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何正卿)、和通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千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王志良、吳俊佶、吳剛明、李明憲、莊萬周。監察人當選名單-大華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彬)、謝榮富、王文中、施淑月。任期自當選之日起至96年2月12日止。。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詳細內容請另行參照本公司股東臨時會議事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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