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九十三年股東常會公告
2004-04-07
公司:卓立國際
依 據:公司法第165條、170條、171條及172條規定暨本公司九十三年四月五 日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及地點:本公司訂於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五)下午三時(地點:台北縣五股鄉五權五路十五號本公司二樓會議室)舉行九十三年股東常會。二、會議主要內容:1.報告事項:(1)•九十二年度營業報告及財務報表。(2)•監察人九十二年度決算表冊審查報告。2.承認事項及討論事項:(1)•提請承認九十二年度決算表冊。(2)•提請承認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表。(3)•提請審議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4)•提請審議股東紅利暨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5)•提請修改公司章程部份條文。3.選舉事項:改選董事及監察人。4.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三、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盈餘暨員工紅利轉增資及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經董事會決議如下:1.擬自股東紅利中提撥新台幣48,384,3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4,838,430股;原股東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持有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股東紅利增資股193股,不足配發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以現金分派之,其餘股份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2.員工紅利3,615,7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分為361,570股。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資金擬作為改善財務結構、購置機器設備、充實營運資金或其他中長期發展所需資金,擬增資發行記名式普通股4,8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計新台幣48,000,000元,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在發行新股4,800,000股之限額內,視情況議定現金增資額度與發行價格。並依公司法267條之規定保留百分之十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其餘股份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時持股比例認購之,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併湊成整股;本次現增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4.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及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訂定配認股基準日辦理之。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同。四、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至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星期一)下午四時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十號十一樓,電話:(0二)二三八二六七八九辦理股票過戶登記俾可享有出席股東常會之權利。五、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三十五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縣五股鄉五權五路15號)六、開會通知書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分別寄發各股東,如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洽詢。七、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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