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資粧業 公告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案現金股利發放之除息基準日由
2004-04-01
公司:華資粧業
1.茲依本年度股東常會決議,授權董事會訂定除息基準日,以基準日股東持有之股數為準,每股配發現金股利一.六元。2.以現金分配之股利分派予個別股東之股利總額發放至元,尾數不足一元者,採四捨五入進位至元,因而增加之數由保留未分派盈餘中撥充。3.分配股東現金股息計新台幣九一、O九九、七O一元,分配股東現金紅利計新台幣五四、六五九、八二一元,合計分配現金共計一四五、七五九、五二二元。4.茲訂定本公司除息基準日為九十三年四月十二日。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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