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議配發新股案-除權基準日

2004-09-23 公司:定穎電子
壹、依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股東常會決議:本公司奉行政院金雿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93年9月21日證期一字第0930143320號函核准無償配發新股計6,000,000股(含員工紅利4,000,000元)。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公司名稱:定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各種電子零組件產品之製造加工買賣業務【管制品除外】2.微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買賣及設計【管制品除外】3.積體電路及基皮之製造加工買賣業務4.各種電路板之製造加工買賣業務5.有關國內外廠商產品代理報投標及經銷業務6.前各項有關產品之進出口貿易業務7.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原發行普通股計伍仟陸佰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實收資本額新台幣五陸o、ooo、ooo元整。四、本公司所在地:桃園縣龜山鄉民生北路一段115-2號。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有董事七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六、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本次發行新股6,000,000股,每股票金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其發行條件如後:1.本公司93年6月2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92年度及以前年度未分派盈餘中提撥股東股利及員工紅利計新台幣60,000,000元轉作資本,發行6,000,000股,每股票面金額新台幣10元,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所持有股份比例,普通股股東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拼湊,逾期放棄拼湊及不足一股者,依面額改發現金至元為止,其股份由董事長洽特定人依面額承購。2.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七、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實收資本為新台幣620,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分為62,000,000股。八、增資股票簽證機構: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信託部。參、擬訂立民國93年10月11日為最後過戶日,自民國93年10月12日至民國93年10月16日為停止過戶期間,民國九十三年10月16日為除權基準日。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東興路8號B1F,電話:02-27463797。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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