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分派九十二年度股息紅利公告
2004-06-14
公司:台灣電力
依據: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公告事項:一、本公司九十二年度(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股利業經本公司九十三年股東常會審議通過,按本公司自編決算分配結果,每股配發現金股利○•六八元。茲訂九十三年七月六日為除息基準日,自九十三年七月三十日起開始發放。二、本公司股票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在除息基準日前五日內停止過戶【即自本(九十三)年七月二日起至七月六日止】。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本(九十三)年七月一日下午四時三十分以前(郵寄同時截止收件),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八十六號三樓;電話(○二)二三六一八六○八轉二七一至二八○分機】辦理過戶手續。三、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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