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都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三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
2004-06-21
公司:高都汽車
主旨: 高都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三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公告內容 壹、本公司於93年5月2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7,26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部份業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3年6月17日台財證一第0930127006號函核准發行在案。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公司名稱:高都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汽車及汽車零件買賣業2.經營甲種汽車修理廠3.各種汽車車身及其零件之製造裝配買賣(打造拼裝車除外)4.有關進出口貿易業務(許可業務除外)5.經營車輛保管業務6.發行汽車雜誌7.HZ01010應收帳款收買業務8.IZ11010逾期應收帳款管理服務業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額為新台幣陸億陸仟萬元整,分為陸仟陸佰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四、本公司所在地:高雄縣岡山鎮岡山路620號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其任期:董事十五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七、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資本額為新台幣柒億參仟貳佰陸拾萬元整,分為柒仟參佰貳拾陸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八、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條件如後:1.本次發行新股7,26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按下列方式配發:配發予原股東之股票股利為7,260,000股,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有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110股。2.股東之股票股利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辦理自行拼湊成壹股之登記,其拼湊不足部份,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其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九、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印發,屆時將另行公告。參、除前述盈餘轉增資外,本次另分派現金股利33,000,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5元。肆、普通股增資配股、配息基準日:本公司訂於93年6月28日為普通股增資股、配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93年6月24日起至93年6月28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93年6月23日下午五時(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洽本公司財務部(高雄市民族一路558號2樓,電話:07-385-0161)辦理過戶手續,俾享受配股、配息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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