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積層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配發現金股利公告
2004-07-13
公司:台灣積層
一、主旨:本公司九十二年度配發現金股利案,業經九十三年六月廿六日股東常會通過,每股配發新台幣一元。二、依據: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及本公司九十三年七月八日董事會決議。三、停止過戶日期:本公司九十二年度配發現金股利案,訂於九十三年七月廿日為除息基準日,由原股東按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數,每股配發新台幣一元(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三年七月十六日起至七月廿日止,停止股東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過戶者,務請於九十三年七月十五日(星期四)下午四時卅分前親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一二五號地下一樓)辦理過戶登記。本公司訂於九十三年八月十九日匯入股東指定帳戶。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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