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4/22公告拍檔科技董事會決議93年度盈餘分配案

2005-05-12 公司:拍檔科技
1.事實發生日:94/05/122.發生緣由:因93年度盈餘分配案未計入本年度產生之累積換算影響數金額故更正之3.因應措施:如下變更盈餘分配案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依本公司盈餘分配表,本期可供分配盈餘為11,860,563元擬分配:(1)董監酬勞: 340,000元(2)員工紅利:1,380,000元(3)股東紅利: 9,822,320元(現金股利-每股配發0.2元)4.其他應敘明事項:(1)原擬議配發員工紅利2,750,000元,占盈餘分配之比例為11.93%,更正為配發員工紅利1,380,000元,占盈餘分配之比例為11.96%。(2)原擬議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後之設算每股盈餘為0.3更正為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後之設算每股盈餘為0.3(3)盈餘分配案修正前之開會通知書已於 94/5/10寄出,於此並公告更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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