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偉全企業董事會重要決議
2005-07-13
公司:偉全企業
1.事實發生日:94/07/13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除權、除息基準日及承認為子公司百事高之背書保證案3.因應措施:(1)承認為子公司百事高背書保證案(2)訂定本公司93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除權基準日及股息配發基準日A.本公司於94年6月18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93年度未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以下同)51,821,66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5,182,166股,每股面額10元乙案。B.盈餘配股,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及其持有股份按比例配發新股,每仟股無償配發150股。C.93年度盈餘現金股息,依除息基準日股東名冊及其持有股份按比例配發股息,每股分配現金股利2.0元。D.除權、除息交易日:94年7月28日。增資配股基準日及除息基準日:94年8月3日。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4年7月30日至94年8月3日。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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