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罰鍰事宜
2021-03-16
公司:立誠光電
1.事實發生日 :110/03/162.發生緣由: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裁處。3.處理過程: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2月02日至本公司稽查,現場查得原專責人員離職,本公司未依規定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方式,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本公司已依規定設置專責人員。4.預估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20萬元整。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已依規定設置專責人員核定在案。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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