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精電董事會決議盈餘轉增資發放股票股利和發放現金股利之除息基
2005-07-20
公司:東元精電
1.事實發生日:94/07/202.發生緣由:(1)本公司於九十四年六月二十八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案。(2)盈餘轉增資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4年7月15日金管證一字第094012879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3)本公司於九十四年七月二十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除息基準日。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增資資金來源:以93年度未分配盈餘中提撥普通股股票股利6,000,000元及員工紅利611,760元轉作資本,計發新股661,176股,每股面額10元。(2)股票除息交易日:94年8月4日。(3)股票最後過戶日:94年8月5日。(4)股票停止過戶起訖日期:94年8月8日至94年8月12日。(5)除息基準日:94年8月12日。(6)畸零股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辦理自行合併湊成壹股之登記,並併湊不足之部份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其不足之畸零股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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