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志合電腦董事會決議更正本公司九十四年第一次辦理私募發行普

2005-08-22 公司:志合電腦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更正本公司九十四年第一次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之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94/08/222.發生緣由:一 董事會決議日期:94/08/22二 私募資金用途:因應業務與資金需求雙雙持續成長及儘速達成本公司上市櫃目標與新技術新產品導入;擬採私募資金以確保資金募集時效性與提升員工參與經營之積極性,故授權董事會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三 私募資金來源:本次私募案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管會證期局91年6月13日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函規定條件之特定人為限,且本次參與私募之應募人總數除銀行業、票券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法人或機構外,不得超過35人。四 私募股數:肆仟萬股。五 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六 私募總金額:新台幣三億肆仟萬元。七 私募價格:每股新台幣捌點伍元。八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及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該等普通股之轉讓方式及對象係依證券交易法與相關法令為之。本次私募之普通股自交付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公開發行或上市/櫃交易。九 繳款期間:九十四年八月二十二日至九十四年九月十六日。十 增資基準日:九十四年九月十六日。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有關本次辦理私募普通股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2.本次更正部份係原決議繳款期間:九十四年八月二十二日至九十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更正為繳款期間:九十四年八月二十二日至九十四年九月十六日;原增資基準日:九十四年九月一日更正為增資基準日:九十四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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