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台灣高鐵九十四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會計師出具修正式無保留意
2005-08-31
公司:台灣高鐵
公告本公司九十四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會計師出具修正式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 1.事實發生日:94/08/31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四年及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之創業期間資產負債表,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四年上半年度、九十三年上半年度及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三日(籌備處設立日)至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之創業期間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暨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係依照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暨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依本會計師意見,第一段所述創業期間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四年及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之創業期間財務狀況,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四年上半年度、九十三年上半年度及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三日(籌備處設立日)至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之創業期間之經營結果及現金流量。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依聯貸契約之增資時程,其目前情況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九之說明。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四年上半年度創業期間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要係供補充分析之用,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依本會計師之意見,該等明細表係依據第三段所述之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其與第一段所述創業期間財務報表有關之內容。3.財務報告重要查核說明中有關內部控制制度之評估意見: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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