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寶宣佈與荷商飛利浦簽署意向書,以股份轉換方式取得其MDS事業
2005-11-10
公司:統寶光電
統寶宣佈與荷商飛利浦簽署意向書,以股份轉換方式取得其MDS事業部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以股份轉換方式合併2.事實發生日:94/11/10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荷蘭皇家飛利浦電子公司(Koninklijke Philips Electronics N.V.)擬籌設之子公司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荷蘭皇家飛利浦電子公司(Koninklijke Philips Electronics N.V.)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不適用7.併購目的:加速提昇本公司中小尺寸面板之國際市占率、擴大營運規模進而提昇國際競爭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將整合雙方優勢、資源及核心競爭能力,使統寶向全球中小尺寸面板產業領導者之目標向前邁進了一大步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此次結盟將加速提昇本公司中小尺寸面板之國際市占率、擴大營運規模進而提昇國際競爭,故預計長期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應有正面之效益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1) 換股比例:飛利浦將整合MDS事業部成其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新公司),並透過股份轉換方式將此新公司百分之百股份轉給統寶光電,以取得統寶光電發行新股普通股740,229,848股,佔合併後統寶光電流通在外總股數之17.5% ;(2) 計算依據:參酌雙方之資產淨值、目前經營狀況、未來發展條件、市場給予國際級公司評價溢價及其他無形的合併綜效等,並已委請獨立專家佑穎會計師事務所謝國松會計師出具價格合理性意見書,換股比例之計算應屬合理11.預定完成日程:預定於95年6月底前完成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不適用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統寶光電簡介:統寶光電成立於1999年12月24日,為台灣第一家量產低溫多晶矽液晶顯示面板的製造廠商。經歷數年的耕耘,統寶已在中小尺寸面板 (包含數位相機, 手機,PDA,車用面板)及筆記型面板市場占有一席之地。 有關統寶光電及其產品相關資訊,請上網查詢 www.toppoly.com皇家飛利浦電子公司簡介:皇家飛利浦電子公司(NYSE:PHG,AEX:PHI)是歐洲最大,全球名列前茅的電子公司之一,2004年營業額達303億歐元,主要活躍於醫療保健、生活風尚及先進科技三大領域。在醫療診斷影像及病患生理監視系統、彩色電視、電鬍刀、照明及矽晶片系統解決方案上居世界領導地位。現有161,100位員工分布於全球60多個國家,有關飛利浦相關資訊,請參閱網站www.philips.com/newscenter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依據相關法令及合約規定辦理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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