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寶光電與TPO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簽訂股份轉換合約
2005-12-29
公司:統寶光電
1.事實發生日:94/12/292.契約相對人:TPO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3.與公司關係:非關係人。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4/12/29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荷蘭商皇家飛利浦公司將出售TPO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TPO)之全部已發行股份予本公司,本公司將發行17.5%之普通股給荷蘭商皇家飛利浦公司,以作為受讓TPO全數股份之對價,即「股份轉換」。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若結合契約於2006年4月30日前未能完成簽署時,本合約應立即終止。。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預計對股份轉換完成後長期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應有正面之效益。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加速本公司中小尺寸面板之國際市占率、擴大營運規模,進而提昇國際競爭力。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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