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展宇科技董事會決議TPU部門分割案

2005-12-01 公司:展宇科技材料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分割2.事實發生日:94/11/30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展宇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名稱暫定)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展宇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名稱暫定)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將本公司TPU部門等相關營業,以新設分割之方式投資成立由本公司100%持股之公司。7.併購目的:鑑於本公司TPU部門自成立以來剛好趕上眾多同業之投入,市場之競爭激烈,為積極拓展銷售,擬將該部門分割成立一獨立之新設公司,成一獨立運作之企業個體。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分割後除成為獨立運作之體系對市場之脈動可加速反應外;亦可提供便捷之平台吸引策略夥伴之加入,合作開創雙贏局面。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本分割案以展宇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割之資產、負債淨值換取展宇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名稱暫定)之全部已發行之通普股,且展宇科技材料本身之流通在外股數並無變化,對展宇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淨值及每股盈餘並無影響。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1.換股比例:按展宇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割之資產、負債之淨值每壹拾元換取展宇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名稱暫定)普通股壹股。2.計算依據:前揭新設公司發行股數參酌展宇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被分割資產及負債至民國94年 6月30日止之淨值及獨立專家之評估意見訂定之。11.預定完成日程:預計分割基準日95年2月10日以前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1.其權利義務自分割基準日起,由展宇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名稱暫定)概括承受,如需辦理相關讓與手續,展宇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應配合為之。自分割基準日後相關權利之維護費用由展宇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名稱暫定)負擔。2.分割後受讓營業之展宇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名稱暫定),除被分割營業所生之債務與展宇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債務為可分者外,應就展宇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所負債務於其受讓營業之出資範圍與展宇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負連帶清償責任。但債權人之連帶清償責任請求權,自分割基準日起二年內不行使而消滅。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名稱:展宇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名稱暫定)。營業項目:一、C801060合成橡膠製造業。二、C801050塑膠原料製造業。三、C805010塑膠皮、布、板、管材製造業。四、C805060塑膠皮製品製造業。五、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1)分割讓與之資產:預計分割讓與之資產為149,020仟元。 (2)分割讓與之負債:預計分割讓與之負債為 49,020仟元。 (3)前揭分割讓與之營業範圍、資產、負債,以展宇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經會計師查核民國94年半年度財務報表之帳面價值為準。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無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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