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宇科技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會事宜
2006-03-30
公司:展宇科技材料
1.事實發生日:95/03/30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會事宜3.因應措施:一、開會日期:95年6月30日10時00分二、停止股票過戶起訖日期:95年5月2日至95年6月30日三、開會地點:台元科技園區(新竹縣竹北市台元街26號會館二樓)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二、股東如欲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者,本公司於95年4月11日至95年4月21日止受理股東提案申請。請股東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受理提案地點: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3樓(倍利國際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連絡電話:0223115668三、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符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將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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