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寶光電與荷商皇家飛利浦電子公司簽訂結合契約

2006-06-05 公司:統寶光電
1.事實發生日:95/06/052.契約相對人:荷商皇家飛利浦電子公司3.與公司關係:非關係人。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5/06/05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1)為進行本結合案,飛利浦將整合並移轉飛利浦MDS事業部(包含位於荷蘭、日本、香港等地的研發中心及位於日本、中國的生產基地,包括廠房、設備、人員及部分土地)至其新成立之百分之百持股之公司TPO Hong Kong Holding Ltd.(以下稱”TPO Holding”)及其他子公司,而後飛利浦將移轉百分之百TPO Holding股份予統寶光電,並將取得統寶光電股份轉換後約17.5%的普通股作為對價。(2)專利權之移轉及交互授權:飛利浦將轉讓多件與面板技術領域相關之專利權予新公司及子公司,並將授權統寶光電。(3)員工移轉:依據飛利浦現有勞動條件,其MDS事業部現有之大部分員工將轉任至新成立之公司及子公司。(4)研發支援:飛利浦得以公平的條件提供其研發中心之研發資源予統寶光電。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1)除外責任(2)競業禁止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預計對股份轉換完成後長期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應有正面之效益。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加速本公司中小尺寸面板之國際市占率、擴大營運規模,進而提昇國際競爭力。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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