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合電腦股東臨時會通過與精英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 特對債權

2006-08-28 公司:志合電腦
1.事實發生日:95/08/282.公司名稱:志合電腦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與精英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業於95年8月28日經雙方公司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合併,暫定以95年12月1日為合併基準日,以精英電腦為存續公司,本公司為消滅公司;依公司法第七十五條及企業併購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消滅公司之一切權利義務,自合併基準日起,悉由存續公司概括承受。本公司除依企業併購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及公司法第三一九條準用第七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分別通知各債權人外,特此公告; 貴債權人就此合併案如有任何異議者,請自即日起至95年9月29日止之期間內,檢附債權證明文件(就此合併案提出異議之債權人,對所主張之債權應負舉證責任)以書面方式親交或郵寄(以郵戳日為憑)向本公司表示異議,逾期視為無異議。志合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溫生台地 址:台北縣五股鄉五權路43號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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