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因志合電腦擬於95年12月25日與精英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合併經95年
2006-12-05
公司:志合電腦
茲因本公司擬於95年12月25日與精英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合併經95年12月5日董事會決議終止興櫃股票櫃檯買賣 內容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通過(請輸入”董事會”或”股東會”):董事會2.決議日期:95/12/053.董事及監察人承諾收購公司股票起始日期:不適用4.前開收購價格之計算方式:不適用5.前開收購期限:不適用6.寄發董事會或股東會開會通知日前一日止,董事及監察人之持股股數:不適用7.前開董事及監察人之持股股數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不適用8.各董事、監察人個別收購比率:不適用9.其它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與精英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併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12月4日金管證一字第0950155101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2)合併後本公司為消滅公司,精英電腦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本公司95年10月31日董事會決議訂定95年12月25日為本公司與精英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之合併消滅基準日,本公司現有股本計369,861,000股,並擬自95年12月13日當日終止本公司興櫃股票櫃檯買賣合併解散之相關時程如下:1.興櫃股票最後交易日:95年12月12日2.終止興櫃股票櫃檯買賣日:95年12月13日3.股票最後過戶日:95年12月20日4.股票停止過戶起訖日:自95年12月21日起至95年12月25日止5.合併消滅基準日:95年12月25日(3)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登記者,務請於股票停止過戶日前親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九十七號地下二樓 電話:(02)2705-8280)辦理過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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