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董事會決議股東會召開日期事宜
2007-03-27
公司:新力美科技
1.董事會決議日期:96/03/272.股東會召開日期:96/06/28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總公司會議室(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496號8樓)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95年度營業狀況報告2.監察人審查95年度營業報告書與財務報表等之審查報告3.背書保證事項二、承認事項:1.95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2.95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1.修訂公司章程案2.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3.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4.修訂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5.訂定董事會議事規範6.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迄日期:96/04/30~96/06/286.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二、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三、股東如欲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者,本公司於96年4月12日至95年4月21日止受理股東提案申請。請股東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向本公司提出申請。受理提案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496號8樓(本公司財務部),連絡電話:02-27982588。四、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符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將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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