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九十六年度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從事競業行為
2007-06-26
公司:晶相光電
1.股東會決議日:96/06/2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職稱 姓名 ─────────────────────────────────────董事 英屬蓋曼群島商OmniVision International Holding Ltd.及其所指派之代 表人:何新平、周詠華、呂孟陽董事 力晶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指派之代表人:謝再居董事 世仁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指派之代表人:鄭素芬─────────────────────────────────────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得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董事 英屬蓋曼群島商OmniVision International Holding Ltd.及其所指派之代表人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Hua Wei Semiconductor (Shanghai) Co. Ltd. Director Shanghai OmniVision IC Design Co. Ltd. Director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Hua Wei Semiconductor (Shanghai) Co. Ltd.中國上海市松江出口區茸華路111號Shanghai OmniVision IC Design Co. Ltd. 中國上海市郭守敬路498號浦東軟體 園7301(A)座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Hua Wei Semiconductor (Shanghai) Co. Ltd. 主要營業項目:積體電路測試及相關 業務。Shanghai OmniVision IC Design Co. Ltd. 主要營業項目:積體電路設計與開發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對本公司並無重大影響。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Hua Wei Semiconductor (Shanghai) Co. Ltd. US$ 24.0 million / 100%Shanghai OmniVision IC Design Co. Ltd. US$ 7.5 million / 100%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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