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合併並訂定合併基準日案。
2007-10-01
公司:鎧鉅科技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合併2.事實發生日:96/10/1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聚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聚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聚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係本公司百分之百轉投資之子公司7.併購目的:取得營運所需資產,以提昇企業機能,擴大經營規模,降低營運成本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經由整合雙方資源,妥善規劃利用,以提昇企業經營效益,並擴大營運規模.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此次收購後經整合完備,待效益顯現後,應可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產生正面之效益.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因聚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係本公司百分之百轉投資之子公司,其已發行之股份因合併而抵銷,不發生換股問題,故合併後本公司資本總額仍為500,000,000元,實收資本額仍為258,200,00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11.預定完成日程:董事會決議合併基準日為96年10月1日,並預計於10月底前交付尾款及辦理相關法定程序及文件完備.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1)依公司法及企業併購法之規定,採「簡易合併」之方式合併本公司百分之百轉投資之子公司聚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為合併後之存續公司,聚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為合併後之消滅公司,合併後公司名稱仍沿用本公司之名稱「鎧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於合併基準日時,聚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之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均由本公司承受。(3)合併生效後,經存續公司決定留用或資遣之員工,均依主管機關之要求及企業併購法、勞動基準法之規定辦理。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1)公司名稱:聚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主要所營業務為各種針織紡織之化學纖維尼龍纖維及棉紗布之織造整染印花加工買賣、化妝品、裝飾品、文具用品、染料、化工原料、教育器材、五金材料、塑膠製品之產製加工買賣、進出口貿易業務並就進出口業務得為對外之保證、紡針織機械及特殊機械之產製加工買賣。(3)目前之商品及其用途或服務項目:目前該公司以租金收入為主。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交付或付款條件):併購股份為普通股260,000股,每股面額100元,每股單位價格:653.8462元,交易總金額:170,000仟元(1)96/09/14 交付70%價金-119,000仟元(2)96年10月底交付30%價金-51,000仟元併購股份限制條款:無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18.其他敘明事項:每股收購價格已洽請會計師出具合理性意見書在案,並於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林芳賢代表本公司為合約書之簽訂事宜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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