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董事會決議股東會召開事宜

2008-03-27 公司:新力美科技
1.董事會決議日期:97/03/272.股東會召開日期:97/06/19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總公司會議室(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496號8樓)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96年度營業狀況報告2.監察人審查96年度營業報告書與財務報表等之審查報告3.背書保證事項二、承認事項:1.96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2.96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四、選舉事項;補選董事五、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7/04/21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7/06/19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二、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三、股東如欲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者,本公司於97年4月10日至97年4月20日止受理股東提案申請。請股東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向本公司提出申請。受理提案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496號8樓(本公司財務部),連絡電話:02-27982588。四、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符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將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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