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於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十二日經第五次關係人會議重行審

2008-03-20 公司:麥瑟半導體
公告本公司於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十二日經第五次關係人會議重行審查之重整計劃修正版,經台灣臺北地方法院裁定認可。1.事實發生日:97/03/192.發生緣由:不適用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之重整計劃修訂內容原重整計畫:五、(四)償債方案「除擁有麥瑟公司長期投資……債權人可依其個別情況不同,選擇下列償債方案清償其債權」修訂為「由麥瑟公司或麥瑟公司協助洽詢資產管理公司,有擔保債權以原債權額折減至35%清償或承購、無擔保債權以原債權折減至5%清償或承購。資產管理公司完成前述清償或承購後,依下列方案行使其對麥瑟公司之受償權利:以重整債權作價承購資產原則處理。惟麥瑟公司保有上述讓售不動產及動產之五年回租權……麥瑟公司於五年內並對上述動產保有同一條件優先買回權。惟若有重整債權人不願依上述原則接受資產管理公司買斷其債權時,麥瑟公司亦得以35%償還有擔保債權人、5%償還無擔保債權人。麥瑟公司因而免予償還債權人之債務部分,應依@財政部930210台財稅第930450978號函令解釋,免列為收益課稅。」四、(二)-2.資產處分還款原則增補修訂增補「另依五、(四).償債方案購得重整債權之資產管理公司若以重整債權作價承購資產原則承購資產時,應依該原則階段性處分資產,處分時依五、(五)特別約定事項-1.擔保品釋放原則,辦理塗銷、解質及假扣押之撤銷。」(裁定文於97.3.19送達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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