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裁定廢棄群聯公司在新竹地院對本公司聲請假扣押之原
2008-10-14
公司:精品科技
台灣高等法院裁定廢棄群聯公司在新竹地院對本公司聲請假扣押之原裁定案。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抗告人:精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對人:群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相關文書案號:97年度抗字第1432號2.事實發生日:097/10/14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與群聯公司間之假扣押事件,台灣高等法院於97年9月30日裁定,以相對人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假扣押本公司財產之理由未符合假扣押之要件,故廢棄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裁全字第888號裁定。4.處理過程:(1)本公司於97年8月14日遞狀向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提出抗告,聲明原裁定廢棄。(2)97年10月14日收到台灣高等法院裁定廢棄原裁定。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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