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提出行政救濟程序之訴願決定書

2021-04-07 公司:震南鐵線
1.事實發生日 :110/04/072.發生緣由:本公司針對高雄市政府環保局109年12月7日高市環局稽字第10944864600號函提起之訴願,於110年04月07日收受高雄市政府高市府法訴字第11030243200號訴願決定書,訴願駁回,本公司將不再提起行政救濟。3.處理過程:無。4.預估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10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加強管理並改善空氣排管道以符合法令規範。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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