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股票註銷減資基準日訂於98年11月5日
2009-11-05
公司:統寶光電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11/052.減資緣由:依公司法第167條規定,辦理股東拋棄股票註銷減資。3.減資金額:新台幣571,034,450元4.消除股份:共57,103,445股5.減資比率:1.35%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41,671,711,94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NA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股票註銷減資基準日之訂定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之,減資基準日訂於9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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