鎧鉅科技98年度現金增資股票發放事宜公告
2009-09-04
公司:鎧鉅科技
主旨: 鎧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8年度現金增資股票發放事宜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於民國98年6月29日及98年7月1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新台幣40,000,000元,發行新股4,000,000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 計400,000股由員工認購外,餘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每仟股認購94.86166股,小數以下全數捨去至股為止,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自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由股東自行併湊。原股東放棄認股之股份或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按每股新台幣10元發行,共募集新台幣40,000,000元,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本次現金增資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98年7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0980035335號函核准在案,並經經濟部民國98年9月1日經授中字第0983297263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另擬於民國98年9月9日向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報擬訂民國98年9月15日為新股交付及興櫃買賣開始日期。三、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於後:(一)公司名稱:鎧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 2.CB01990其他機械製造業 3.CC01120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 4.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5.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6.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 7.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8.CP01010手工具製造業 9.F113010機械批發業 10.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 11.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12.F401010 國際貿易業 13.F107200化學原料批發業 14.F207200化學原料零售業 15.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16.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17.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定股份總額、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總額新台幣500,000,000元,分為5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79,500,000元,分為37,95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縣樹林市柑園街2段122巷1號10樓(五)公告方式: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含獨立董事二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本屆任期至101年6月18日止。(七)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民國89年10月17日訂立,民國98年6月19日第10次修訂。(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1.本次增資原股東認股總數為3,600,000股,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得認購94.86166股,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自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由股東自行併湊。原股東放棄認股之股份或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2.本次增資員工認股總數為400,000股,依員工認股辦法發給認股繳款書認股。3.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419,500,000元,分為41,95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十)增資計劃:充實營運資金。(十一)代收股款銀行:土地銀行樹林分行。(十二)認股繳款期限:自民國98年8月13日至98年8月14日止,憑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書逕向代收銀行辦理繳款手續,過期繳款者視為放棄認股權利。(十三)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十四)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並擬訂於民國 98年9月15日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並分函通知各股東;尚未開立集保帳戶之股東,請股東憑「增資新股發放通知書」及「671登錄專戶轉帳申請書」並蓋妥原留印鑑及提供本人之集保帳號,親自駕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劃撥。四、經本公司民國98年7月17日董事會決議訂定民國98年8月11日為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98年8月7日至98年8月11日為停止過戶期間(一)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98年8月6日(星期四)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至或郵寄(郵寄掛號以郵戳為憑)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八號地下一樓本公司股務代理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妥過戶手續。(二)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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