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併購案

2009-10-06 公司:統寶光電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合併2.事實發生日:98/10/5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不適用7.併購目的:藉由換股併購,使雙方結合現有資金、技術、人才、產品及客戶組合及產能規模,進而提昇整體在中小尺寸面板的競爭力,未來將能提供全球客戶更好的產品、技術及服務。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兩家公司整合後之綜效將具體展現:一、雙方在不同產品線的優勢,特別在中小尺寸可攜式面板方面,使客戶群的組合及基礎更趨完整及紮實。二、供應鏈的整合,更有利於重要關鍵零組件之取得,及強化與供應商的合作夥伴關係。三、雙方在研發資源及智慧財產權的利基,不但能共享人才,也將使研發資源更有效的運用。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合併後可擴大營運規模,有利於營運成本之降低,對合併後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將有正面之影響。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1)換股比例:雙方董事會同意換股比例為每8股統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換發1股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此為減資前之換股比例)(2)計算依據:考量雙方公司每股淨值、產能、技術與獲利情形等因素,並採用各項市場慣用之評價方式予以設算,並考量本年度雙方公司之經營績效及未來成長潛力及合併後之綜效,據以決定換股比例基礎。(3)雙方合併之換股比例遇有調整之情事時,將依合併契約書規定辦理。11.預定完成日程:合併基準日暫定為99年5月1日。如相關主管機關之許可或核准晚於暫定之合併基準日,或雙方因其他情形認為有變更合併基準日之必要時,得由雙方董事會共同協商決定之。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自併購之增資基準日起,除法令另有規定或合併契約另有約定外,所有之權利義務及債權債務概由存續公司依法承受。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公司名稱:統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低溫多晶矽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Low Temperature Poly Si TFT LCD, LTPS)、有機電激發光顯示器(Organic Light Emitting Display, OLED)及其模組之研究、開發、設計、製造及銷售。公司名稱: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TFT-LCD面板、LCD模組、LCD Monitor液晶監視器之研究、開發、設計、製造及銷售。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無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18.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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