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太士依公司法第273條及有價證券交付前辦理之公告

2009-10-20 公司:山太士
主旨: 山太士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第273條及有價證券交付前辦理之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於民國98年9月1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8年9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0980050378號函核准予申報生在案。二、茲依據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山太士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各種五金零件之製造加工及買賣業務2.工業及包裝用膠帶之買賣業務3.塑膠及橡膠原料之買賣及代理報價業務4.前各項產品之進出口貿易業務5.C801030精密化學材料製造業6.C801050塑膠原料製造業7.C801060黏性膠帶製造業8.C805050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業9.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10.F107140塑膠原料批發業11.F107150合成橡膠批發業12.F107170工業助劑批發業13.F107190塑膠膜、袋批發業14.F107990其他化學製品批發業(膠帶)15.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16.F207990其他化學製品零售業(膠帶)17.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18.F401010國際貿易業19.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額定為新台幣500,000,000元,分為50,000,000股,每股新台幣10元,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已發行股份32,952,49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329,524,970元。(四)本公司所在地:新竹縣竹北市中和街191巷15弄1號。(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監察人三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六)訂定章程之日期:本公司章程於民國84年9月26日,第十次修訂於民國98年6月16日。(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1、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計新台幣150,000,000元,發行普通股1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預計發行價格為新台幣20元。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保留發行總額10%,計1,500,000股由員工認購(限制兩年不得轉讓),員工認股辦法授權董事長核定之,其餘發行總額之90%計13,5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持有股份比例認購之,每仟股可認購409.6股。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逾期未認、認購(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或已認購未依期限繳款者,視為放棄,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79,524,970元,分別為47,952,497股,每股面額壹拾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九)增資計畫/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十)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十一)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繳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十二)股票過戶機構: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25號B1),電話:(02)2502-7755。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25號B1),電話:(02)2502-7755。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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