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經董事會決議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相關事宜

2009-11-25 公司:富海工業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11/24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為之3.私募股數:普通股10,0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私募總金額:新台幣80,000,000元6.私募價格:新台幣8元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規定,本公司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股票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應依相關規定向櫃買中心或證交所取得核發上市櫃標準之同意函後,始得向金管會申報補辦公開發行程序,並申請上市(櫃)交易。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以強化財務結構。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繳款期間為98/11/25~98/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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