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燈光電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配發現金股利公告

2010-07-08 公司:華燈光電
主旨: 華燈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配發現金股利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於99年5月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暨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1,091,148股(含員工紅利轉增資115,70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增資新台幣10,911,480元。另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2,444,655元。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報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99年6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33705號函核准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華燈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  CC01040 照明設備製造業2.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3.  F113020 電器批發業4.  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5.  F213010 電器零售業6.  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7.  F401010 國際貿易業8.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已發行股份為24,251,500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新竹縣湖口鄉中華路 122-12號3樓。(五)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七人,監察人二~三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93年10月19日(其次為第1次修正,日期從略),第2次修正於民國99年5月7日。(七)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350,000,000元,,分為35,000,000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整,分次發行。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53,426,480 元,分為25,342,648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暨其他發行條件:1、自民國九十八年度可分配保留盈餘中提撥普通股股票股利新台幣9,754,420元,發行新股975,442股及員工股票紅利新台幣1,222,238元,依民國98年 12月31日之淨值10.5633元計算員工股票紅利,發行新股115,706股,以上共計發行新股1,091,148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按下列方式配發:(1)無償配發予原股東之股票為975,442股,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有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40.22192股。(2)配發予員工之股票紅利為115,706股。2、 配發不滿壹股之畸零股以現金分配之,所有分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3、本次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九)增資計劃概要:本次增資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十)本次發行之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三、茲訂於99年7月28日為增資配股、配息基準日,依法自99年7月24日至99年7月28日停止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99年7月23日下午5時前駕臨或郵寄(郵寄過戶者以99年7月23日郵戳日期為憑,郵寄地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四、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集保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依集保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五、另本次分派之現金股利乃依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每仟股配發新台幣100.8043元(即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0.1008043元),預計於99年8月16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各股東,現金股利發放至新台幣元為止(元以下全捨)。六、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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