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現金股利發放公告

2010-08-04 公司:聯享光電
公告序號:1主旨:聯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現金股利發放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民國99年6月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盈餘轉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3,280,000股(含員工紅利轉增資新台幣4,869,900元,以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淨值新台幣16.233元為計算基礎,發行普通股3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6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32572號函准予申報生效在案,並奉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民國99年7月30日經授中字第0993239020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二、茲將增資發行新股事項公告如下:(一)、原已發行股份:普通股21,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 210,000,000元。(二)、本次增資發行股份:普通股3,28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 元,計新台幣32,800,000元。(三)、增資新股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四)、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方式發行。(五)、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六)、股票過戶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 83號5樓 電話:02-21811911 )。三、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於民國99年8月18日 (星期三) 起開始發放,並同日起上興櫃買賣,其發放方式如下:(一)、已開立集保帳戶股東,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於股票上興櫃日將本 次增資之普通股直接劃撥至 貴股東指定之證券商帳戶,請持證券存摺至證券商登摺即可,無須再辦理任何手續。(二)、股東如未開立集保帳戶者或所提供之集保帳戶錯誤致未能於民國99年8月18日劃撥之股東,其增資股份將予以登錄記存,待股東開立集保帳戶後,再向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提供正確集保帳號並申請將增資股份轉撥入 貴股東之集保帳戶中。四、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0.16元,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於民國99年8月18日(星期三)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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