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2011-03-10 公司:台灣微脂體 1.事實發生日:100/03/102.發生緣由:依公司法第二0九條之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提請股東會同意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