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現金增資代收股款及存儲專戶行庫

2021-04-29 公司:祥翊製藥
1.事實發生日:110/04/292.發生緣由:(1)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2款規定,本公司本次現金 增資發行新股應委託金融機構代收價款,並存儲於本公司所開立之專戶內,且應分別 訂立委託代收價款合約書及委託存儲價款合約書,並於訂約二日內,將訂約行庫名稱 及訂約日期公告。(2)本公司已於110/04/29與銀行簽訂委託代收價款及存儲價款合約,故依規定理公告。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委託代收價款行庫:第一銀行龍潭分行及第一銀行各分支機構。(2)委託存儲價款行庫:第一銀行大溪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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