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0年股東常會召開事項

2011-04-06 公司:主向位科技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06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6/21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60號8樓(本公司會議室)4.召集事由:報告事項:(1)99年度營業報告書。(2)99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承認事項:(1)9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99年度盈餘分配案。討論事項:(1)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2)修訂「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3)選擇適用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案。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4/23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6/217.其他應敘明事項:(1)辦理過戶手續:(a)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00年04月22日17時00分前(24小時制)(b)辦理過戶機構名稱: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C)辦理過戶方式: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0年04月23日起至100年06月21日股東常會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妥過戶手續之股東,務請於 100年04月22日(星期五)下午05時00分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至100年04月22日。(2)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開會三十日前分別寄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姓名及詳細地址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洽詢,電話:(02)2504-8125。(3)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持有記名股票未滿壹仟股之股東,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4)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60號8樓)。(5)凡參加台灣證券集中保管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證券集中保管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6)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議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於100年04月16日起至100年04月26日止(上午9時至下午5時),受理股東提案申請。請股東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向本公司提出申請。受理提案地點: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60號8樓。電話:(02)265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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